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資料
兒童交通安全是家長們最為關注的,除了學齡前及中小學教育對兒童交通安全教育進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區也舉辦了生動的體驗教育課程,針對兒童或小學生在特定的場館內,參加豐富多彩的體驗活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生交通安全知識資料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時,走人行道,靠右側行走。
2.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行走時,先看左側車輛,后看右側車輛。
3.設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可通行。紅燈亮時,禁止通行。
4.設有自助式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要先按人行橫道使用開關,等綠燈亮、機動車停駛后,再通過。紅燈亮或顯示“等待”信號時,禁止通過。
5.設有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不橫穿馬路。
6.無人行橫道與通過設施的區域,橫穿馬路時,要在確認安全后,再通過。
7.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打鬧、猛跑。
8.不跨越各種交通護欄、護網與隔離帶。
9.路面有雪或結冰時,防止滑倒,造成摔傷。
10.上學路上、校園內禁止穿暴走鞋與飛輪鞋。
二、 乘車安全
1.所乘車輛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車門方向涌動。車輛停穩后,先下后上,按順序上下車。
2.上車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擁擠。
3.乘車過程中,不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向車外。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4.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5.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呼營運汽車;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6.不攜帶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違禁物品乘車。
7.所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要聽從司售人員指揮。
三、交通事故逃生常識
1.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車輛中時,可擊碎車窗玻璃逃生。
2.從所乘車輛中逃出后,要遠離事故發生地點,防止因車輛著火、爆炸而造成的傷害。
3.逃生后要迅速報警或攔截車輛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員。
4.所乘車輛著火時,應先防止吸入煙氣窒息,再設法逃生。
學會報警
一、學會報警
1.要熟記并正確使用各種求助與報警電話號碼。
2.遇到意外事故、突發事件時,可撥打電話求助或報警。
3.撥打電話求助或報警時,要根據所報警種要求,講清楚所求助或報警的內容。
4.報警時,要報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所在學校及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5.使用普通電話、投幣電話、磁卡電話撥打110、119、120、122(均為免費服務號碼)時,直接拿起話筒即可撥通。使用手機報警時,也可直接撥打相應的號碼。
6.空氣中含有大量可燃性氣體或粉塵時,禁止使用電話報警,防止引發爆炸或爆燃。
二、撥打110求助或報警作文
1.遇到緊急情況,需要公安機關幫助時,可撥打110求助。
2.遇到盜竊、搶劫,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及發生車禍時,可撥打110報警求救。
3.正在發生或發現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時,可撥打110報警。
三、撥打119報火警
1.自己所在場所及周邊發生火災時,要盡快撥打119報警。
2.發現草場、山林著火時,可撥打119報警。
3.撥打119報警時,要講清楚什么材料著火、著火地點及火勢大小。
4.報火警后可在路口等候消防車,為消防車指引去火場的道路。
5.火勢危及自己的生命時,要先逃離火場,再報警。
6.沒有電話或消防隊的地方,發現火情時,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或部門。
四、撥打122交通事故臺
1.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或向旁人求助報警。
2.發現所在或路過地點,發生交通事故時,可撥打122報警。
3.撥打122報警時,要講清楚發生交通事故的準確地點、肇事車輛及傷害情況。
4.如肇事車輛逃逸,報警時要講清楚車牌號碼、車型、車的顏色及逃逸方向。
5.不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圍觀,防止自己受到傷害。
6.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時,也可撥打110。
五、撥打120與999急救
1.自己、家人或他人發生疾病及各類傷害事故需要醫療救助時,可撥打120。
2.撥打120時,要講清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所在地點及目前所處危急狀況(如骨折、嚴重外傷、大量出血、呼吸困難等)。
怎樣認識交通信號燈?
我國交通法規也對交通指揮信號燈做出了規定: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可以通行。
水上交通安全常識
我國水域遼闊,人們外出旅行,會有很多機會乘船,船在水中航行,本身就存在遇到風浪等危險,所以乘船旅行的安全十分重要。
1、不乘坐超冒險航行的船舶。為了保證航運安全,凡貼合安全要求的船只,有關管理部門都發有安全合格證書。外出旅行,不要乘坐無證船只。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載船舶或人貨混裝的船舶。
4、不乘坐超載的船只,這樣的船安全沒有保證。
5、上下船要排隊按次序進行,不得擁擠、爭搶,以免造成擠傷、落水等事故。
6、天氣惡劣時,如遇大風、大浪、濃霧等,應盡量避免乘船。
7、不在船頭、甲板等地打鬧、追逐,以防落水。不擁擠在船的一側,以防船體傾斜,發生事故。
8、船上的許多設備都與保證安全有關,不要亂動,以免影響正常航行。
9、夜間航行,不要用手電筒向水面、岸邊亂照,以免引起誤會或使駕駛員產生錯覺而發生危險。
10、一旦發生意外,要持續鎮靜,聽從有關人員指揮。
11、群眾乘船應注意:要有老師帶隊,指揮,上下船要排成隊,不得打鬧、走動;要順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維護好船上秩序。
三、鐵路交通安全常識
行人和車輛透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
1、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現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超過鐵路。
2、車輛和行人透過鐵路道口,務必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3、凡遇到道口欄桿(欄門)關掉、音響器發出報警、道口信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透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務必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那里)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桿(欄門)的關掉,不得撞、鉆、爬越道口欄桿(欄門)。
4、設有信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準許車輛、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信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望,確認安全后,方準透過。
7、車輛、行人透過設有道口信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務必停車或止步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交通安全常識
1 、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自覺遵守交通秩序;
2 、靠路邊行走,橫過道路走證馬線.’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
3 、不闖紅燈、不亂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鬧玩耍,不越護欄、.不追車扒車、不拋物擊車;
4 、排隊乘車、不向窗外亂扔東西,從右側下車,不乘坐帶病車、超載車和農用車;
5 、騎車靠右,不逆行、不雙手離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
6 、遇交通違法行為及時糾正,遇交通事故主動報警;
7、主動宣傳交通安全法規,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社會公益活動。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作文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后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后要等車輛開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騎車須知
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應急事件處理 上下樓梯,安全第一;不要追逐,不可擁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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