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安全管理規范
為加強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辦公室安全管理規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公室安全管理規范
1、辦公室門窗牢固,底樓及無人守護通道上的窗戶要有保護欄桿,重要的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及技防設施。
2、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3、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闖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嚴防泄密。
4、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5、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并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6、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
7、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脫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8、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門窗牢固,底樓及無人守護通道上的窗戶要有保護欄桿,重要的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及技防設施。
2、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3、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闖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嚴防泄密。
4、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5、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并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6、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
7、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脫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8、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職責
第1條負責煤礦“一通三防”等技術組織、管理工作。
第2條積極配合礦長、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一通三防”有關規定,搞好礦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條組織制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4條按時組織科室人員進行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技術水平。
第5條在進行煤礦生產及接續審查中要嚴格把關,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
第6條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面要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7條在參與審查的煤礦有關具體安全措施過程中要嚴格把關。
第8條積極在煤礦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組織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9條每日對報送礦長簽字的各類通防報表進行審閱、把關。
第10條監督通防范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第11條負責安排并及時進行通防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防系統的穩定、可靠。
第12條負責組織及時按計劃安排進行礦井的通風系統調整等工作。
第13條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確保其完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14條組織對防塵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第15條組織對防滅火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同時要按規定對火區進行定期檢查、建立火區管理制度、技術檔案。
第16條組織制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并監督實施。采取措施保證煤礦測塵、測風、測瓦斯的準確、及時。
第17條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組織通防專業范圍內職業衛生健康管理體系的運行,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隱患,并及時安排整改。
第18條組織及時檢查煤礦所用的通防儀器儀表、安全監控系統設備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按期進行檢定和標校。
第19條組織擬定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主要通風機性能、通風阻力等各類鑒定方案的編制和實施。
第20條負責編制本專業、分區域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災害處理計劃,負責職業健康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第21條負責本專業各工種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標準崗位流程操作、業務素質提升管理及監督工作。
第22條組織通防專業范圍內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負責煤礦通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第23條負責自救器的管理、檢查,保證數量充足、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第24條通防辦公室干部和員工必須盡職心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2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防辦公室責任人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26條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防辦公室責任人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27條未及時組織進行通防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通防辦公室責任人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通防辦公室責任人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通防辦公室責任人撤職直至的開除的處分。
第28條對煤礦生產“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29條在“一通三防”方面因為技術原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津、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應負主要責任。
第30條在煤礦有關“一通三防”措施設計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決策失誤的,負直接責任。
第31條未組織制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制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負直接責任。
第32條未及時安排人員進行通風設施施工和維護,不能夠保證礦井通風系統的穩定、可靠,負直接責任。
第33條未及時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負直接責任。
第34條未及時組織人員對防塵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負直接責任。
第35條未及時組織人員對防滅火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負直接責任。
第36條未按規定建立火區管理制度、技術檔案、及時組織人員對火區進行定期檢查的,負直接責任。
第37條預防瓦斯積聚措施不力,或未進行有效監督的,負直接責任。
第38條不及時、按計劃進行礦井的通風系統調整等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39條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第40條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負直接責任。
第41條煤礦所用的通防儀器儀表、監控系統設備達不到規定要求,或未按期進行檢定和標校的,負直接責任。
第42條未對自救器進行有效檢查,致使其達不到規定質量要求的,負直接責任。
第43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通防辦公室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第44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外給予單位一定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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